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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桃江水电站电捕鱼猖獗,已成为电捕鱼“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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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禁渔期过去,非法电捕鱼行为有抬头的趋势,在一些地方电捕鱼情况呈现猖獗的趋势!近日我们接连接到举报,湖南益阳桃江水电站电捕鱼情况更是猖獗泛滥。志愿者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多条电鱼船在大坝下面进行非法作业。 反电鱼协作中心在这里呼吁有关部门加强该区域的监管,杜绝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规定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曾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反电鱼手册》(一)
《反电鱼手册》(二)
拒绝非法捕鱼,用爱保护美好家园。 小编提醒大家,请大家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看后请转发,警醒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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