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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电鱼者被罚1万,拘留7天! 邵阳志愿者被打(后续四)
邵阳志愿者被打一事,在昨天晚些时候有关部门公布了处理结果,2018年8月5日17时,邵阳市双清区爱莲街道办居民周某佳(男,30岁,双清区爱莲街道办大水村人)、陈某勇(男,24岁,双清区爱莲街道办肥田村人)携带背包式电鱼设备在红旗河双清区云水乡肥田村河段进行捕捞。18时许,正在河对岸钓鱼的陈某辉(男,26岁,双清区爱莲街道办肥田村人)对周某佳、陈某勇进行劝阻,告知两人如不停止违法行为将向警方举报,周某佳不听劝阻,对陈某辉实施殴打,致陈某辉轻微伤,双清公安分局依法对周某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周某佳、陈某勇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周某佳对劝阻者、举报者实施打击报复并引起民愤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邵阳市农业委员会对周某佳、陈某勇已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拟对周某佳、陈某勇作出处罚决定:没收电鱼工具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周某佳因殴打他人被双清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下一步,邵阳市农业委员会将联合公安部门和相关乡镇,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电鱼行为坚决从严打击。
虽然案件已经告一段落,施暴者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我们关心的是,受害者被殴打成轻微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得到了合理解决?另外志愿者在劝阻非法行为受伤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十分关注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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