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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禁止钓鱼的话题满天飞,被一些媒体反复炒作,把钓鱼妖魔化,作为对钓鱼有着深厚感情的我来讲,深感忧虑。
同时,我听到一些地方正在商量关于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后,钓鱼该如何办的话题,有很多人提出禁渔=禁钓,要把钓鱼也全部禁止了。我认为这种简单粗暴“一刀切”的方式极为不妥。
从2019年渔业法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我们看到渔业法草案中明确提到要鼓励发展休闲渔业。我个人理解,等层设计之所以要有这样的设计,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精神文明需求,让保护渔业资源的红利让百姓受益。制度设计的意图,即能同时能在保护生态、保护渔业资源的目标。
同样,我对长江十年禁止捕鱼的理解是禁止一切形式的商业捕捞,而不应该对休闲垂钓进行一杆子抹杀。我们都知道很多地方的饮用水源地因保护水质,已经被禁止钓鱼,而现今钓鱼人只能在更加广阔的自然流域进行休闲运动,如果再将这些地方全面禁止,试问9000万钓鱼人该何去何从?
趁此机会,我想谈谈我对钓鱼的理解以及目前面临的现状、如何解决?发表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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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运动,无可替代
钓鱼作为中国最为古老的休闲运动方式,千百年来钓鱼作为中国人民最为熟知的休闲方式,让大家喜闻乐见,钓鱼是一项有益身心健康的休闲运动,在这个群体中,绝大多数人是为了陶冶情操、放松身心为目的爱上钓鱼的,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各种不同人群,工人、医生、教师、离退休人员等等,不仅如此,钓鱼以它独特的魅力让我们的开国元勋们为之着迷,除了聂荣臻元帅曾将垂钓视为他长寿的四大秘诀之一,其他的开国元帅们对钓鱼更是喜爱有加并留下了许多佳话:
1、朱德总司令酷爱钓鱼,长征路途中他经常钓鱼给大家充饥,还在钓鱼中总结了“钓鱼战术”,解放战争时期,朱德提出了歼敌主力的“钓鱼战术”,即要用“引鱼”的办法,用“诱饵”将“鱼”引来,它来攻,我就退,有条件就阻击一下。他把“钓鱼战术”的用兵原则通俗地解释为:“有什么枪打什么仗,对什么敌人打什么仗,在什么时间地点打什么时间地点的仗。” 他的钓鱼战术把敌人打得稀里哗啦!
2、1924年1月,刘伯承在与吴佩孚属下王天培部的激烈战斗中腿部负伤,在成都做完手术后,伤势依然严重,不得不在四川乐山市犍为县双漩坝调养了近半年。其间,闲来无事的刘伯承便到附近几处乡镇赶场或垂钓。他曾多次乘船逆水而上至沫溪河畔的曾店儿饮茶钓鱼,在钓鱼休养身心的同时,刘伯承认真考察研究国事民情,思索国家前途以及自己前进的方向。
3、中国第一个钓鱼专业杂志《中国钓鱼》更是由徐向前元帅题名的,影响之大,堪称翘楚。徐向前是一位老钓迷,战争年代身上多处挂彩负伤,到青山绿水间垂钓于他是休养锻炼的主要方式。徐向前垂钓时从不让当地军政干部陪伴,每每轻车简从。他的钓具有贺龙等赠送的,也有购买的,但他最常用的是一副南方韧竹钓竿。这副钓具除了鱼钩外都是徐向前亲手制作的,就连铅坠也是他亲自找来牙膏皮,到厨房烧化,再浇灌到模子里制成。徐向前晚年视力不好,为了看得清楚,他用乒乓球涂红漆做浮漂。
4、陈毅元帅也是一个钓鱼迷,一个星期天的早晨,陈毅提着钓鱼竿就到中南海边去了。走到后,看到一块写有“禁止钓鱼”的牌子,他自言自语:“禁止钓鱼,这就是说我不能钓了?”管理人员解释说:“别人不能钓,您钓是可以的。”陈毅闻此发了脾气:“如果允许我钓,那别人也能钓!”于是,他把牌子拔了出来,扔到一边去了。
5、晚年的叶剑英喜欢钓鱼,戏称自己为“渔叟”,这还有个故事。1979年7月11日下午,叶剑英来到颐和园昆明湖垂钓时,发现不远处的藻鉴堂有不少人聚在一起。当得知是全国七省市部分画家在聚会切磋画艺时,已经82岁的叶剑英显得十分高兴,便走上前去与画家们一起座谈,还应邀乘兴写下一首诗:“画家渔叟喜相逢,明媚湖山写意浓。清代兴亡昨日事,匠心钩出万山松。”成为了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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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不仅是休闲一种方式,同时一项全民健身运动,被纳入到了国家体育项目。竞技钓鱼,是群众体育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由钓鱼这项休闲运动发展起来的一门体育竞技项目。竞技钓鱼是钓鱼这项体育运动发展起来的一门体育竞技项目。
在我国有着近9000万钓鱼爱好者,钓鱼运动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生活、锻炼体魄,起到了积极地作用,由此可见休闲钓鱼更需要大力提倡和弘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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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己人害了自己人
当然我们也十分清楚,钓鱼人经常在外出作钓时经常被人指指点点,有说污染环境、有说用药毒鱼等,各种流言蜚语都有。受到那些不懂得自尊、自爱的那些人的影响,钓鱼人在一些人心目中毅然变成了“恶魔、怪兽”。
但是钓鱼“污染环境”一说,从某种意义上还是我们钓鱼人自身的行为所致,我们经常会看到钓点垃圾成堆,饵料包装,没用完的饵料、蚯蚓盒、食品袋、快餐盒等等随处可见,无可非议,这的确是我们这些钓鱼人自己给人家落下的的话柄。
我们还看到一些钓鱼人在野外钓鱼,踩踏农民庄稼,掰玉米做饵等等一些龌龊事情,让我们都替这些人脸红。正是应为一些钓鱼人的种种劣行让公众指指点点,让管理部门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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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在武汉一次会议上,向大家介绍反电鱼联盟团队,当我提到“反电鱼联盟”志愿者绝大部分都是钓鱼人时,就被一位渔政的同志立即打断,他说:“你们先管好自己吧!”让我顿时语塞。
我曾经多次说过,“反电鱼联盟”不仅要倡导抵制非法捕捞,还要倡导我们的志愿者肩负起神圣的社会责任,我们反对违法行为的时候,还要学会“自尊、自律、自强”,要在志愿者中树立高度的环保意识“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坚决反对钓鱼垃圾、反对不良钓法、反对自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至少以上这些问题,在反电鱼志愿者中达成了共识,得到了志愿者高度支持和响应。
我们要积极倡导优良的钓鱼品德,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绿色钓鱼”,除了自身做到带走钓鱼垃圾,取舍有度、适度放流的行为外还要倡导身边的钓友积极响应,我们希望钓鱼这个群体是能赢得社会尊重的,让大家有尊严的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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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度缺失,规范不够
我认为钓鱼出现的不文明行为除了少数人的故意而为之以外,最大的根本原因是法制不健全,俗话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正是没有细化的行为规范,没有健全法制制度,必然会造成出现当下的局面。
一些地方上,如果仅仅是为了减少工作强度,想用最简单的方法一禁了之,是万万不可取的。
我们不妨试想一下,汽车要排尾气、吃饭也可能被撑死、喝酒也可能被醉死也应该禁止呢?如果简单粗暴的一刀切,9000万钓鱼人不钓鱼,没地方钓可能吗?能切得了吗?
在欧美国家关于钓鱼的法律法规多的数不过来,有国家层面的法律、州法律甚至还有针对一个水域、鱼种的钓鱼规定。然而,我国的这些相关政策却是寥寥无几。
钓鱼这个群体中一些破坏环境行为、野蛮的钓鱼方式是极少数,当然由于人群基数太大,这些少数行为也不容小觑,反电鱼志愿者或许能在团队的感召下积极响应,目前仅依靠民间自律、倡导只能是杯水车薪。
我认为,国家需要及时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钓鱼群体进行规范,充分听取意见做好基础调研,坚持科学立法。“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
我认为要有序的对钓鱼行为进行规范,就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当实施钓鱼证制度,进行公益收费,将绝大部分收费进行整合,加大公益资金投入清理钓鱼垃圾、投入人力加强监管。
2、对钓鱼方式进行规范,根据各地情况规定禁用哪些钓鱼方式,哪些鱼能钓、不能钓?能钓带走多少?什么样的尺寸必须放流?能用哪些饵料等等都应当进行细化和规范。对那些不遵守规范的行为进行重罚,做为生态补偿。
编后语
最后,小编再次呼吁热爱钓鱼的朋友们,坚持“绿色钓鱼”的理念,做到“清钓位、重放流”的良好行为品格,为祖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让大家能有尊严的钓鱼、受到全社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