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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 国家实行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 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此期间进行非法捕捞 但总有一些人 不遵纪守法,铤而走险
近日,垫江警方破获一起违法垂钓案件,这是自《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实施以来,垫江办理的首例违法垂钓刑事案件。
案件回顾
12月13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汪某通过多杆多钩(单杆16个钓钩)的方式在龙溪河流域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段(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罪嫌疑人汪某已于当日被监视居住。
警方提醒
从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在龙溪河、大沙河、回龙河、卧龙河等30条禁捕河流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禁止生产性垂钓。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按照“一人、一杆、一线、不超过两钩”的原则,合法合规娱乐性垂钓。
垂钓期间,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等垂钓行为; 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 禁止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泥鳅、鱼、虾等)进行垂钓; 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一律视同非法捕捞。
凡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破坏渔业资源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来源:平安垫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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