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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渔政、公安部门对非法捕捞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进一步警示、震慑非法捕捞行为,近日,武汉市禁捕办公布五起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程某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案 2022年1月16日14时,武汉“渔政天网系统”发现在长江武汉汉南段东荆河河口水域有人疑似正在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立刻通报长航公安武汉分局。长航公安武汉分局联合武汉市汉南区渔政部门紧急出动,将正在该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进行非法捕捞行为的李某、程某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白鲢2尾,鱼竿2根、钩刺耙刺(三本钩)10个、钩刺耙刺(蝴蝶钩)20个。警方将现场查获的渔获物予以放生,犯罪工具予以扣押。随后,警方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2022年6月,该非法捕捞案被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刑事判决,两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该起案件是长江武汉段首起被刑事判决的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非法捕捞案。
案例二:金某某使用电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案 2022年6月5日20时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接到新洲区仓埠街的巡查人员报警,在仓埠街宋江咀村发现一名嫌疑人正在实施电鱼。
接警以后,水上分局迅速调度白浒山派出所前往处置。民警抵达位于仓埠街宋江咀村的现场,发现嫌疑人背着电瓶,手持电舀子进行违法捕鱼,随即对其进行控制,现场查获电鱼设备一套、渔获物15.06公斤。 民警严格落实《水上分局关于对“电、毒、炸”非法捕捞案件侦办的指导方案》,随即开展打击此案的全链条侦办工作。经过审查,嫌疑人金某某并不只是单纯的个人违法电打鱼,在其背后更是存在着一整个涉及非法捕捞的链条。 6月6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新洲区仓埠街追查到组装和销售金某某电鱼装备的店铺“细某建材、电瓶”,随即通知新洲区仓埠街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关处罚。目前此案嫌疑人金某某已移送检察院进行起诉。
案例三:王某某、杜某某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案 根据前期线索摸排,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时间规律后,于2022年6月17日凌晨1时许,调度白浒山派出所,在新洲区举水河辛冲街和二份湾水域进行布控。 经过三小时的蹲守,民警最终在新洲区辛冲街刘湖村七组的举水河边,将使用刺网实施违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现场查获木制船一艘,刺网一副,渔获物18.78公斤。 经过审查,王某某是与妻子杜某某一起下刺网进行非法捕捞。随后,白浒山派出所将杜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目前此案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案例四:陈某某违法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案 2022年7月11日16时30分,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通过“渔政天网系统”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一名嫌疑人正在江岸区长江与府河口交汇处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进行捕捞。 确认相关信息后,执法人员立即出动执法艇前往该水域进行处置。当日17时10分,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违法捕捞工具锚鱼竿1根,钩刺耙刺(蝴蝶钩)2枚;渔获物一尾(2.3公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嫌疑人陈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没收渔获物、捕捞工具的处罚。
案例五:童某某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案 2022年10月10日14时30分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长江大保护专班通过“渔政天网系统”,在汉南区长江边的东风闸滩地迅速锁定一名涉嫌违法打甲鱼的人员。该专班即刻派出4名民警实施抓捕。
在民警出发时,嫌疑人已带着非法捕捞工具及渔获物(甲鱼),驾车逃离现场。通过对车辆的密切跟踪,民警在洪山区青菱乡湖塘一路的红灯路口将童某某驾驶的车辆拦停并将其抓获。现场查获甲鱼一桶(约20只)、甲鱼枪一支。 目前,违法捕鱼的嫌疑人童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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