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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夏季行动|非法电鱼,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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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钓终生I

发表于 2024-10-28 11: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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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1日23时30分许
昭觉县公安局比尔派出所
开展巡逻工作时
发现辖区一河边有灯光晃动
行为十分异常
随即上前查看具体情况
民警到达河边后发现
嫌疑人阿西某某、吉克某某
正在使用自制电瓶非法捕鱼
现场查获渔获7尾
犯罪嫌疑人阿西某某、吉克某某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
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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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捕捞方式
这种捕捞方式
使各类水生物受高压电流波及
导致死亡或个体受损
此外
对捕捞者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不慎触电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来源:昭觉公安免责声明:本篇内容转载于“昭觉公安 ”公众号,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私信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87f8c2edabe14b5cf77aeacebfd9f502.other 全国“反电鱼联盟“志愿者项目是由FISH公益中心发起,并由全国数十家NGO组织共同组成的志愿者行动网络。我们倡导公众团结起来一起协助政府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生动物并发起,全国已有约5万名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服务站102个,覆盖16省64城市。主要从事协助政府保护水资源、水生野生动物工作。我们的愿景是搭建民间水生生物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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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20: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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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钓终生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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