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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龙门阵] 刑法解释: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义、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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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好运+3

发表于 2011-9-22 12: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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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水产品资源是重要的自然环境资源之一,是发展渔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但是,有些地方对水产品资源的保护重视不够,出现了只捕不养或滥捕、滥捞的现象,致使我国的水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有的鱼类形不成汛期,有的濒临绝种。因此,加强对水产品资源的保护管理,利用法律武器惩治非法捕捞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本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指违反渔业法以及其他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洄游通道及生长繁殖场所等,划定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区域。“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鱼类幼苗出现的不同盛期,规定禁止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即超过国家按照不同的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最小网眼尺寸就是容许捕捞各种鱼、虾类所使用的渔具网眼的最低限制,有利于释放未成熟的鱼、虾的幼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也就是严重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使用鱼鹰以及敲舷作业。“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组织或者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要分子;非法捕捞水产品,屡教不改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的等等,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这个司法解释能张贴公布到所有水产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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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路币 +26 收起 理由
辉宾渔具 + 6 屡教不改者太多,,,
叶小华 + 20 给力的帖啊 大家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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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老钓叟I

发表于 2011-9-22 13: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昆明
沙你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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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好运+3

发表于 2011-9-22 13: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板你的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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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好运+4

发表于 2011-9-22 13: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东营
地你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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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老钓叟II

发表于 2011-9-22 13: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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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好运+5

发表于 2011-9-22 14: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东营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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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钓终生I

发表于 2011-9-22 14: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洛阳
兄弟,你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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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钓终生I

发表于 2011-9-22 14: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有人执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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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好运+5

发表于 2011-9-22 15: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希望能有效的制止目前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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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老钓叟III

发表于 2011-9-22 15: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邵阳
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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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老钓叟II

发表于 2011-9-22 16: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洛阳
严重支持8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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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老钓叟III

发表于 2011-9-22 16: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铜陵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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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老钓叟I

发表于 2011-9-22 18: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襄阳
进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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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老钓叟II

发表于 2011-9-22 19: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云浮
呵呵 跟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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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老钓叟III

发表于 2011-9-22 20: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丽水
最忌很非法捕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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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老钓叟III

发表于 2011-9-23 12: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有发可依,就看执法者怎么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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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老钓叟III

发表于 2011-9-26 19: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屡教不改者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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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好运+6

发表于 2011-9-28 14: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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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钓终生I

发表于 2011-10-1 07: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有人执行才行,这个没有什么好处可以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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