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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逍遥山水 于 2016-4-17 13:19 编辑
水上高尔夫—路亚运动在北屯 王者路亚KINGLURE杯 2016北屯市首届路亚钓鱼大奖赛
一、活动主题:“北屯之路,游钓之旅” 二、主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 北京王者路亚国际钓鱼俱乐部 三、承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一八七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水利管理处、新疆额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五、冠名及赞助品牌:王者路亚(KINGLURE) 六、媒体单位:湖南卫视快乐垂钓频道、四海钓鱼频道、海峡钓鱼网等。 七、比赛时间:2016年 5 月 2 日—3 日 八、比赛地点:北屯市路亚钓鱼运动训练基地 九、比赛方式:路亚船(双体充气船)个人公开赛 十、参赛选手:生态钓鱼运动-假饵钓鱼运动爱好者 十一、比赛宗旨:展现新疆北屯市得天独厚的自然水资源、丰富的鱼资源优势,提高北屯市创建“国际性钓鱼运动主题旅游目的地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二、奖项设置(奖金 80000 元) 第一名:奖金 50000 元,颁发奖杯、荣誉证书、王者路亚品牌产品套装。 第二名:奖金 10000 元,颁发奖杯、荣誉证书、王者路亚品牌产品套装。 第三名:奖金 6000元,颁发奖杯、荣誉证书、王者路亚品牌产品套装。 第四名:奖金 3000元,颁发奖杯、荣誉证书、王者路亚品牌产品套装。 第五名:奖金 2000元,颁发奖杯、荣誉证书、王者路亚品牌产品套装。 第六名:奖金 1000元,颁发奖杯、荣誉证书、王者路亚品牌产品套装。 单尾最重奖:奖金 8000元,颁发奖杯、荣誉证书、王者路亚品牌产品套装。 十三、参赛报名及报到 1. 报名时间:2016 年 4 月 10 日—5 月 1 日 18 时前。 2. 赛事服务费800元/每人(含机场接送、赛场接送、比赛用船、比赛当日的午餐费等)以到款为准;运动员报名时交纳的赛事服务费,无论任何理由不能参赛,赛事服务费不退。 账户名称:新疆额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兵团支行 账 号:30861701040010564 赛事参赛报名联系电话:0906-3907281;18199617667 联系人:张婷 主办方为参赛选手及随行亲属提供阿勒泰机场免费接机服务:4月29日、4月30日、5月1日, 接机服务联系人:钟静海,电话:18099068899 3. 赛事名额:全部参赛名额限定40人。(其中:阿勒泰地区名额 10 人、疆内其他地区名额 10 人,疆外其他省市20 人),以到款为准,额满为止。 4. 报到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30日-5月1日,新疆北屯市迅豪国际大酒店。 5. 参赛获赠服务。 (1)所有参赛选手,由钓具独家赞助商“王者路亚”品牌提供的每位选手价值600元的拟饵套装。 (2)主办方给每位参赛运动员提供一份北屯市特色产品(价值300元)。 (3)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以外的内地钓手,免费提供4星级酒店4天免费标间(含早)。 (4)赠送戈壁玉探宝之旅。邀请玉石专家,为所有参赛选手及家属免费提供戈壁玉知识介绍及鉴赏,并安排大巴免费提供一日“戈壁滩探寻戈壁玉”活动(游客自备餐)。 (5)五一期间,为所有钓鱼参赛选手提供特价标准四星级酒店折扣服务,168元(含早)。 (6)五一期间,十师所有景区景点(六个AAA景区,一个在评AAAAA景区)对参赛选手及家属免票。 (7)五一期间,新疆额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给参赛者租车价比市场价优惠20%,提供四种车型,轿车、SUV、越野车、商务车。 (8)两日赛事期间,组委会安排统一车辆从北屯市迅豪国际大酒店接送运动员至赛场往返,运动员也可以自驾车前往。 (9)主办方为参赛钓友提供“北疆秘境”路亚探钓活动1-2日,免费! 十五、比赛流程及规则 (一)比赛流程 5月2日 8:30 运动员到场(北屯市路亚钓鱼运动训练基地)检录、分组抽签、赛前准备 9:30 开幕式 10:30—13:30 第一组10人晋级赛,比赛时间 13:30—14:30 第一组晋级赛成绩统计、午餐 14:00—17:00 第二组10人晋级赛,比赛时间(午餐时间为13:20分) 17:00—18:00 第二组晋级赛成绩统计 17:30—20:30 第三组10人晋级赛,比赛时间 20:30—21:00 第三组晋级赛成绩统计 21:00—21:30 运动员离场、清场(运动员晚餐自行安排) 5月3日 8:30运动员到场、检录、赛前准备 9:00—12:00 第四组10人晋级赛,比赛时间 12:00—13:30 第四组计量、前四组成绩总体统计公示,午餐,决赛运动员检录赛前准备 14:00—18:30 决赛8人,比赛时间(四小时) 18:30—19:00 计量、统计成绩 20:00 闭幕式、颁奖
(二) 比赛规则 1. 在码头划定100米船钓赛事功能区。 2. 本次比赛参赛选手自备参赛渔具。 3. 参赛选手到组委会指定地点进行比赛,比赛用船 10 艘,每艘船一名参赛选手,参赛选手不得提前上下船或延迟比赛时间,违例者将判为无效或取消参赛资格。 4. 比赛分晋级赛、决赛。晋级赛每场比赛 3 小时,决赛比赛时间4赛小时。 5. 赛事组委会提供统一标准的比赛用船作为钓用船。 6. 禁止船与船靠拢、并船,私自互相换船。 7. 选手在赛事组委会规定的区域内垂钓。 8. 必须使用标准路亚装备和拟饵(不可使用活饵、粉饵等其它饵类);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9. 仅限使用单个拟饵,禁止使用阿拉巴马钓组及双饵等(多拟饵组合型)拟饵。为减小比赛对鱼体的伤害,建议使用无倒刺钩。 10. 比赛有效鱼种为狗鱼、河鲈(五道黑)、梭鲈3种,其它鱼种不计成 绩。20cm 以下长度的鱼无效,死鱼无效;作钓过程中钓获无效鱼应及时放回水体,有效鱼放入存鱼箱(存鱼箱及增氧设备需自行配备,严禁将鱼拖行于水中行为,一经发现成绩无效),待称重计入成绩后由组委会“放生”。为避免鱼的死亡,比赛期间,允许运动员提前将钓获返回称重。 11. 比赛成绩以有效鱼种 5 尾总重量为积分依据, 以正积分制计分。计量需精确到克后小数点两位。其中,晋级赛、决赛均以 5 尾重量直接计算排名;每场晋级赛中的前2名,获得晋级决赛资格。决赛成绩中,总重量第一者为第一名、积 10 分;次之为第二名、积 9 分,依此类推,零渔获者无积分。 12. 赛事中,晋级赛、决赛之间,成绩不累计、处罚扣分不累计。晋级赛、决赛均以抽签排定船编号。 13. 参赛选手不得向水中和周围乱丢杂物垃圾, 离开比赛钓船时要把废弃物清理干净。 14. 比赛期间,两船作钓间距,不得小于30米;后到达的船只,绕行先到达的船只。 15. 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干扰其他运动员的作钓,如发生干扰他人比赛的行为,裁判员有权对该行为的严重性,采取“提醒注意”、“警告”、“取消成绩”等处罚。 16. 运动员必须在返回码头且进入码计量等待区前,决定带回计量的最终有效渔获,不得在计量等待区放鱼。超过规定鱼获数量为严重违规,每超过一条,扣5分。死鱼不计成绩(以裁判员判断鱼鳃是否存在呼吸状态为准),发现两条以上死鱼时,每一条额外扣5分。 17. 运动员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幻药品物质。裁判有权利在比赛开始前以及比赛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对运动员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测试。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18. 运动员进入赛场后自觉接受裁判员对违禁饵料及钓具的检查。 19. 组委会统一给每位运动员配发救生衣一件、对讲机一台等物品。无救生衣者不得登船参加比赛,选手比赛全程中必须穿戴救生衣。对讲机仅用于遇到紧急情况与裁判员沟通,不得用于运动员彼此沟通。对讲机、救生衣等物品赛后必须完整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0. 运动员必须在出发区按裁判员的口令,统一出发。 21. 发现船只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组委会紧急救援。非紧急情况不得弃船上岸,如遇确需要上岸者,应及时告知裁判员,并在裁判员的监督下解决。 22. 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其它突发情况时,需听从裁判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挥。 23. 运动员不得向鱼体内投放其它物体(如:石头、金属等物体),不得提前藏鱼、窜鱼(即将自己的渔获给予他人或接受他人渔获),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24. 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运动员比赛期间严禁使用手机、无线电台、对讲机等移动通迅设备用于参赛运动员彼此沟通、交流竟钓信息或联系他人。 25. 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抽烟,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崇高的体育竟技精神,本着保护水资源、保护鱼类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尊重对手尊重裁判负责任的态度。 26. 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裁判同意,己赛结果有效。无故不参加检录、抽签,按弃权处理。 27. 参赛选手从报名检录起,应该按照组委会的要求进行比赛和其他行为活动。必须全程参加开幕式、计量、颁奖等环节。 28. 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29. 如果运动员或船只处在危险之中,希望其他运动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因为安全比是否有渔获更加重要。 30. 不允许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不允许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 31. 在赛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为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裁判“提醒注意”,不予扣分;被裁判“警告”一次,扣2分;对严重违反规定者,分区裁判员有权报总裁判长批准后,取消比赛资格。 33. 比赛开始后如遇严重恶劣天气及其它意外情况,总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并以比赛终止时的即时成绩作为本场比赛的最后成绩。 34.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35. 赛事组委会对赛事的赛程、赛制有最终的解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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