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使用路亚之家APP!各大市场均有!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安全举报非法捕捞。
2020年4月7日我中心球溪工作站志愿者和自贡工作站志愿者在资中与资阳交界水域进行调查时发现了,一条电鱼船作业立即上前制止,怎料电鱼船掉头就跑,在逃跑途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多次丢弃作案工具,企图销毁证据。在我中心志愿者和当地派出所民警以及渔政执法部门同志的围追堵截之下,将违法嫌疑人罗某及妻子杨某艳二人现场抓获(相关连接:《快讯:资阳雁江“电鱼头子”罗某落网,百姓拍手称快!》)。 罗某及妻子杨某艳二人被抓获后,我中心将现场录制的相关证据全部移交给了当地有关部门,特别是罗某及妻子杨某艳丢弃电鱼工具的视频,面对证据二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20年9月27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7日下午,被告人罗某及妻子杨某艳从资阳市雁江区忠义镇幸福村12组沱江河边驾驶渔船出发前往沱江河下游捕鱼,当船行驶至忠义镇松林村8组沱江河流域时,由杨某艳负责驾船,罗某将电鱼装置电瓶、升压器与电鱼的鱼兜电源线连接再将带电的鱼兜伸向河里电鱼捕获3条圆吻鲴(俗称青片、扁鱼)并继续往下游行驶。之后二人在返程途中被中国绿发会反电鱼协作中心志愿者阻拦跟随,在此过程中,罗某将电瓶和升压器丢进河里。后来,资中县渔政部门和球溪镇派出所的人员到达现场将罗某、杨某艳挡获并移交公安机关。经对现场挡获的3条圆吻鲴称量净重为0.9千克,后将鱼放生、鱼兜被当场销毁。 被告人罗某、杨某艳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2月26日发布禁渔通知,从2020年3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为禁渔期,在禁渔期内,禁止在雁江区所有天然水域内从事任何捕捞作业,被告人罗某、杨某艳电鱼的河段属于通知规定的禁渔区范围。2020年4月7日经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品种鉴别:罗某、杨某艳捕捞的3尾鱼均为圆吻鲴,该品种为沱江普通经济鱼类,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再查明,2020年9月10日经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评估,被告人罗某、杨某艳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导致生态资源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为483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杨某艳及相应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公告、扣押清单等书证;电鱼工具等物证;现场勘验及辨认笔录;鉴别说明及评估意见;称量记录;证人何某、兰某、李某的证言;被告人罗某、杨某艳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杨某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罗某、杨某艳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相应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对罗刚辩护人辩称罗刚犯罪情节轻微应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与审理查明事实及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不符,本院不予采纳。罗刚、杨晓艳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提出的要求罗刚、杨晓艳承担经济损失4830元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罗刚、杨晓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罗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四个月; 二、被告人杨晓艳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四个月; 三、责令被告人罗刚、杨晓艳共同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指定账户一次性交付经济损失48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 以上部分消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湖眼(RiverEye)是国内首个民间记录非法捕捞线索的数据平台 本平台基于各地志愿者主动实时采集信息上传 能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为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的了解非法捕捞现状 本平台每周对用户上传信息进行整理发布 为执法部门进行研判、打击提供参考 让公众了解最新情况
反电鱼协作中心为公益团队,志愿者们凭着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责任,长年累月利用业余时间、自掏腰包开展着巡护工作。这样的公益团队,值得大家支持。 微信扫描二维码,捐款资助反电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