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最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在名录中不幸的看到了许多水生野生动物上榜,其中就看到了曾经在长江中上游生活的圆口铜鱼(又称“水密子”),它曾经是难得的美味,是著名的经济型鱼类,恰恰正是铜鱼的美味,被许多人趋之若鹜,让他们面临了灭顶之灾。现如今他已经成为了我国的濒危物种,从今年2月起已经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保护等级为二级。
然而,小编今天偶然看到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的《龙马潭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最低可捕标准中提到,铜鱼“水密子”的捕获标准是大于250克。
图为:圆口铜鱼“水密子”
图片来源网络
但是大家可别忘了,这可是今年2月1号被国家列为的最新的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但是在龙马潭区八部门联合引发的《龙马潭区垂钓管理的通告》和《龙马潭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中却出现了与上位法明显相违背的类容,着实让人难以理解。
虽然,该《办法》在第十二条中规定了: 本区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例如: 达氏鲟(长江鲟)、中华鲟、大鲵(娃娃鱼)、胭脂鱼)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例如: 岩原鲤、中华鳖(团鱼、甲鱼) )中的鱼类。但是,《办法》的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意思却出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我们要知道,一旦猎杀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不论使用什么方法均是刑事犯罪。
根据统计,全球现生种鱼类共有24618种,进入《重点保护名录》的鱼类多大200多种,作为普通公众,根本不可能都能一一区分,极易导致广大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鱼类的错误判断,甚至更加严重的是极有可能误导公众,让大家在误判之下,犯下难以弥补的错误,从而毁掉一个家庭。
试想,如果一个钓鱼人仔细阅读了公告内容,但是缺乏对保护动物的全面认知,一旦钓到“水密子”拿回家吃了,甚至还邀请亲朋好友一起分享。其行为一旦暴露,被举报、被查获、被判刑,那谁来为他们的错误买单呢?
要知道一份法规的出台,要经历一套严格的程序和流程,首先是起草、专家论证、法制审查、征求意见,最后才能审核批准得以颁布实施。我们很难想象这份如此严谨的规范,却出了这种问题,试问专家论证,论的是什么?法制审查,查了什么?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龙马潭相关单位及时更正错误,加强对公众的宣传,避免出现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