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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作为一项休闲运动,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为了钓到鱼、钓好鱼,尝一下长江鱼的滋味,一些花样翻新的钓法、钓具也应运而生,比如翻板钩、锚鱼竿等,而其中大部分钓具,存在选择性捕捞式的钓法,专挑水中大鱼,干扰了鱼类的正常繁殖。目前,在长江流域,这些“花样”垂钓方式已经被严查,继续违规垂钓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8月中旬,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公安派出所联合公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公安县埠河水域联合巡查时发现,周某驾驶的小车内放置钓鱼手竿一根、带有三爪锚钩的线组一副、渔获物若干。经了解,当天下午,李某为逞一时口舌之欲,前往长江公安段陈家台水域使用锚鱼方式进行垂钓,渔获物为两条鲢鳙,重量共计9.1公斤。 根据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之规定,其中明确拟饵复钩钩具、锚钩、耙刺等已被列入目录之中,张兵所使用的渔具,其中锚钩由3个钩子组成呈铁锚状,俗称锚钩,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第九类钓具项:钩刺靶刺。 锚鱼竿和武斗竿均属于钩刺耙刺,锚钩锋利无比,抛竿后通过快速收杆,让锚钩将尖锐的钩刺穿插入鱼体,以挂刺的方式捕捉鱼类,从而达到捕捞的目的。其捕捉对象主要为较大的鱼类,容易误捕保护鱼类,作业时会对鱼类造成严重伤害,即使鱼类侥幸逃脱,被锚钩划伤也很难存活,对鱼类资源有极大的破坏性。 对于李某使用禁渔渔具在长江进行捕鱼的行为,警方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篇投稿:长航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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