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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来了!电鱼最高罚款50万!非法捕捞将面临巨额罚款
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安全举报非法捕捞。 导语:历经三次审议,长江保护法来了!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 一、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其中《长江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的活动。对在长江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Gov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禁止投放外来物种,最高处罚100万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Gov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人民Gov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提高违法陈本、电、毒、炸等最高罚款50万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Gov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Gov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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