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绿会反电鱼协作中心志愿者朱凯、伍力红、钟永红三人一早从自贡市出发,驱车500多公里,来到广元市虎跳镇进行实地调查。
码头繁忙转运
下午2:50分,我们第一时间来到虎跳镇码头,映入眼帘的是,大量的工作人员正在紧张的将船上的鱼使用吊车进行吊装转运。
当志愿者来到码头进行拍照的时候,一个自称是嘉桓渔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阻止志愿者进行拍摄调查,并要求志愿者出示证件。遭到志愿者的拒绝以后,这名工作人员才悻悻的离开。
志愿者在调查过程当中看到有大量的渔网,正在从船上搬上岸来。经过志愿者进行目测和比对,发现这些网孔的网眼非常小,怀疑网具网目不符合12CM的规范。
查看”暂养“张网
3:10分左右,广元农业局、渔政、镇《曾福》、渔业公司的领导和志愿者进行会合,他们细致的向志愿者介绍了现场情况,据了解,现场正在转运最后一次鱼,剩下的将全部放回到湖里,渔政部门也要求渔业公司将网全部上岸。
随后渔政部门带着志愿者去位于回龙庙附近,查看那个”暂养“的地方。当我们问到可否查看一下张网,渔业公司一位姓陈的副总同意了志愿者的请求,允许我们乘坐渔业公司的船只去查看,船开出去一公里左右,我们看到在有四个大型的张网,里面都是鱼!场面十分壮观!
我们和捕鱼队的工作人员做了交流,并了解了网目的大小。现场的捕捞人员告诉我,网具符合规范,后墙网全都是13.5cm的网目,赶网、刺网、拦网根据不同需要会缩小放大网目。(国标测量方式是将网眼对角拉直测量。)志愿者目测后墙网的尺寸基本没问题。
座谈交流 提出质疑
在经过一下午的紧张的现场实地勘察。7点左右,志愿者和当地农业、渔政部门,白龙湖管理局领导进行了座谈。并将《广元市农业局 广元市白龙湖管理局关于网民反映嘉桓渔业公司禁渔期捕捞问题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交给了我们。志愿者认真仔细翻阅了回复以后,将该回复的内容和调查到的情况,在会上逐一进行了交流,以下是部分交流类容:
一、关于嘉桓公司的性质问题。
白龙湖管理局介绍:“嘉桓公司是《曾福》投资的国有渔业公司,绝对不存在民间所传闻的是由私人承包。在这个公司里面,不存在任何行为的私人利益问题。”志愿者在查阅多方资料后可以证实,嘉桓公司的确是广元市及沿湖县区共同出资成立国有全资公司。
二、关于禁渔期仍有涉渔转运作业的情况。
白龙湖管理局介绍由于在2018年1月份左右,进行了捕鱼节的活动以后。再加上亭子口电站发电,水流速度非常快,影响了今年的捕捞计划。在3月1日前就停止了所有作业,将没有打捞上岸的鱼,全部暂养在湖里,分批次进行装载。因此耽误了时间,也请公众理解。
三、关于《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 每年的3月l日至6月30日是“两湖”水域的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形式捕捞作业。
而这个“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我们怎么理解?“起网、放网、分发、贩卖,这些都是捕捞前后的必要环节,不能说以前放的网,这两天起网就不是捕鱼行动了。”志愿者对这种“禁渔期未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的说法无法理解。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进行捕捞或非法销售、收购渔获物的,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桓渔业公司在禁渔期里,使用如此大型的网具,大规模的转运上岸算不算捕捞活动?算不算违反国家制定的禁渔期相关法规?有没有涉嫌违法?这些问题都有待解答。
四、在《回复》中提到:2月下旬,参照国内其他同类型湖库养殖业主禁渔期可捕捞放养品种的做法,嘉桓公司向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禁渔期捕捞公司放养的花白鲢的请求。
我们请求渔政部门希望能看到申请材料,以及想了解渔业主管部门是否出具相应的书面批复?在当场志愿者没有得到答复。(2018年3月13日下午1:15分)志愿者得到的农业局领导的答复是:“有申请,但是渔政部门由于时间关系,批复一直没有下来。”
介于以上情况,嘉桓渔业公司在批复没有下来之前进行“转运、暂养”作业是否有违规之嫌?
五、.关于在禁渔期使用大型网具暂养鱼类以及大规模的转运,会不会波及到湖里原生鱼类的繁殖?有没有做,在禁渔期作业对鱼类生态影响的论证报告?上述问题也没有得到回复。
走访村民 发现其他网阵 第二天,3月13日,我们带着上述问题又返回到亭子口水库,到达虎跳码头时,看见大量的各种网具正在装车。看着网具的撤离,志愿者心里安慰了许多!
随后沿江走访询问村民。我们一共走访了七八位沿江的居民,主要了解嘉桓渔业公司下网捕鱼作业的时间。我们从这些村民的口中得到的信息几乎是,这个月公司在正月十五以后一直在作业,而且还目睹了渔业公司在禁渔期赶、捕鱼作业的经过(为保障村民隐私,我们不对外透露姓名及音视频资料)。
下午一点多,我们又在亭子口水库发现了另外一处大型的网阵,(据我们初步判断这个应该是“赶、拦、刺、张”联合渔法中的拦网,而并非暂养鱼的张网)仍然在水里面。而昨天渔业公司给我们讲的将鱼赶进张网里的鱼,只用了张网暂养这个说法就似乎站不住脚了。
调查截止到这里,渔业公司、当地村民的口述以及连续两天的走访调查结果,我们更是心存诸多疑问:
1.渔业公司既然使用的是“赶、拦、刺、张”联合渔法,那么张网和鱼都没有离开水面,是不是可以理解成捕鱼工作既未结束?
2、大型的各种网具在江中布设,确定不能影响鱼类正常活动?会不会影响鱼类正常繁殖?
3、禁渔期命令禁止一切捕捞活动,渔业公司如何理解的?如何执行的?
4、渔业公司提交“禁渔期捕捞申请”之前是否做过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估?
5、村民和渔业公司的说法相互矛盾,谁讲的才是真相?
问题的真相到底在哪里?
村民在撒谎?
我们拭目以待!
至截稿时,我们又接到广元市白龙湖管理局领导的电话,称这一张拦网以及其他网具已经全面拆除,在“暂养”网里的鱼已经全部放归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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