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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 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还要民事赔偿
2018年12月19日,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翠屏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翠屏区农林畜牧局水产渔政站组织执法人员、反电鱼自愿者及以前涉及电鱼的相关违法人员等共计10余人参加旁听。
据悉,今年6月6日,翠屏区菜坝镇居民曾某、李某在翠屏区菜坝镇石马村三社岷江段天然水域(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使用汽车电瓶、升压器等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渔获物为鲫鱼、翘嘴红鲌,共计3.3斤。曾某、李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随后,水产渔政站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由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19日,经法庭审判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曾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李某系从犯免于刑事处罚,两人的违法行为对鱼类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需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因此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需在渔政部门监督下增殖放流4000尾鲫鱼、6000尾翘嘴红鲌进行生态补偿。
此案作为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既对三江流域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进行了补救,也向社会公众宣传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知识,警示社会公众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作者:刘晓欢(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农林畜牧局水产渔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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